05 . 連接陽臺的外牆可以拆除嗎?
答:依據「建築法」的規定, 建築物非經申 請直轄市、縣(市)(局)主管建築 機關的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, 不得擅自建造、使用或拆除。所以若將建築物原有外牆拆除,以「陽臺外推」方式將原有陽臺併入室內的一部分,涉及增加該建築物的容積樓地板面積,必須依法申請建造執照。如果未經合法申請許可,擅自以二次施工方式將陽臺部分外推,以增加室內空間的作法,即屬違章建築,斷不能藉由室內裝修的申辦程序得以合法化。
大多數陽臺均採用懸臂式結構設計,若民眾私自將連接陽臺的外牆拆 除,亦將造成構造上的不安全,畢竟當初的鋼筋配筋設計上,陽臺板、圈樑與外牆是一個整體,外牆下壓陽臺板的一邊,具有平衡作用,若隨便將陽臺邊的外牆拆除,日後將可可能導致陽臺的基礎部開裂,嚴重者甚至會發生陽臺坍塌或掉落的慘劇。
因此,臺北市政府基於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考量,自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,新領建造執照的建築物,一經發現擅自在陽臺加窗,即以違建查報拆除,但不溯及既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