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8 . 木材表面刷塗防火漆或張貼防火壁紙,是否具有防火效能?
自 87 年 8 月 1 日經濟部公告將防火塗料列為應施檢驗品目並實施檢驗後,凡
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防火塗料(防火漆),得適用於室內裝修木質
材料表面之塗佈,並可依檢驗合格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所載耐燃等級,分別視
為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「耐燃二級」或「耐燃三級」。
再者,耐燃壁紙(布)為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品目,其耐燃性能之檢驗係將壁
紙、壁布以接著劑分別黏貼於耐燃一級及耐燃二級之試驗基材上,再依據「建
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」檢驗。意即將耐燃一級及耐燃二級之試驗
基材,以接著劑黏貼壁紙或壁布後測試耐燃等級變化。是檢驗合格證書上有關
壁紙(布)之耐燃等級標示,不得比照為建築技術規則所稱之「耐火板」或是
「耐燃材料」。